危险品操作流程
自2005年12月1日起,我司物流部(又称: 北欧亚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作为南美轮船(中国)有限公司危险品货物订舱的唯一指定代理,为确保广大客户的货物能“安全,准确,快捷”地出运至目的港,我司特制定如下客户订舱须知,敬请您积极配合:
所有危险品出运申请必须最迟在船开前七个工作日提出(申请者必须和我司代理:上海中远物流有限公司有同城托收协议),同时客户需提供以下文件:
货运委托书/十联单(关单号留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检疫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危险品托运信息表》MULTIMODAL DANGEROUS GOODS FORM,简称MDGF(点此处下载空白表格)
化学物质资料安全卡(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简称MSDS
1)所有相关文件必须清晰完整
2)上海中远物流有限公司的同城托收协议中对任何伪报/虚报行为有一定的约束和法律效用。
我司会在接受上述资料的两个工作日内直接回复我司的危险品申请结果,并通知客户进行危险品的订舱和提柜或相应单证的修改;所有至我司领取正本场站收据的客户,必须凭敲有公章的正本货运委托书来申领,否则我司将一律退回。
注:如申请的货物需要做装箱检验的(注: 点此处转至相应页面 ),在收到客户正本保函后,我司会放柜予客户做装箱检验。
客户必须最迟于船靠泊前两个工作日(不包括双休日在内)将清晰完整的《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危险品托运信息表》(MDGF),《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传真至我司,以便我司相关操作人员将其发送至南美轮船码头现场办公室向CSAV申报危险品装箱上船,无此三份相关文件(缺一不可)的危险品货柜一律不予出运, 由此延误, 后果自负。
申领提单时,客户必须凭正本申领单(清楚填写好船名航次和提单号)至我司处领取,否则我司原则上可以拒绝发放提单。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南美轮船(中国)有限公司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不承担法律责任。若以上规定的内容与当地正式颁布的规定和当地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不一致,以当地正式颁布的规定和主管机关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