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港规章
以色列
1.在提单和载货舱单上需提供完整的进口人名称和身份号码,包括电话和传真。对于公司客户, 需提供V.A.T 号;对个人客户,需提供身份证号,或护照号码如进口人为外国公民
2.如提单上显示的收货人为银行或货运代理,进口人信息必须显示在‘通知人’处
3.提供发货人的名称和身份号码
4.在提单上需显示货品的国际海关编码前四位。如包含1种以上的货品,按照货品的价值需申报前三位主要货品的国际海关编码
5.HS号码将由以色列海关提供给收货人,然后经由收货人告知发货方。所以发货方有责任提供HS编码
(INS06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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