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港规章
秘鲁
1.根据Servicio Nacional de Sanidad Agraria (SENASA)在2006年2月19日做出的决议,从2006年2月20日起,所有到秘鲁的木制品包装,必须在原产地进行木制处理和做标示。
a)木制品包装材料(WPM)必须经过热处理或溴钾烷熏蒸处理。至少在包装的两面做永久性的标记以示处理。(标记如下)
b)标记必须清晰完整。因避免红色和橙色,以免与危险品标记色混淆。并避免标记在树皮处
c)不得发现活体或任何阶段的检疫害虫
如果发现未履行以上要求,SENASA 会将木制品包装与货品分开,客户需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基于秘鲁海关方行捐赠品货物时通常需要60天,所有订舱代理必须在确认接受订舱前通知秘鲁代理,以取得收货人以书面方式确认支付长时间清关所带来的额外费用, 如仓储费,滞港费等。在未取得目的港代理书面确认之前,不得接受捐赠品的运输委托。否则起运港订舱代理将承担所有费用。
(IN008/2006 & IN01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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